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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以来,广东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珠三角地区一直是中国经济最活跃、发展最快的地区,但其主要沿袭了传统的发展路径和模式,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为了社会和谐发展,政府整体绩效的观念被引入并逐渐普及。追求幸福是人类不变的主题,也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经验表明,GDP高速增长未必等同于公众的幸福感同步增长,相反可能导致各种“不幸福”因素增加。因此,幸福指数的观念也开始被引入。幸福指数是政府管理的前沿课题,而实证性研究在国内尚处于探索阶段。2011年以来,华南理工大学课题组每年对外公布广东全省市、县两级幸福指数,该项研究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轨迹从GDP导向、满意度导向到幸福指数导向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理念,对公众幸福指数进行规范、科学、连续性与大样本量的测量探索。华南理工大学课题组在幸福指数的测量领域做了大量研究并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幸福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要想在政府整体绩效观念普遍被人们所接受的背景下研究幸福指数,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幸福指数与政府整体绩效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广东目前实行省辖市、市领导县的体制,共设有21个地级以上市,121个县(市、区)。在121个县(市、区)中,人口规模、发展水平、政府结构与行政级别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本文在华南理工大学课题组的研究基础上,基于实证的视角,对深圳、中山、肇庆、湛江和梅州等5个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人文结构组成不同的城市的幸福指数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政府整体绩效和公众幸福指数联系非常密切。从逻辑上看,二者在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导向和评价目的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上也有类似的部分;从评价结果来看,二者的排名和变化趋势总体相似。但二者并不是完全相同,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由于二者的发展都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但又不能只依赖经济发展,因此,要想提高公众幸福指数和政府整体绩效,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科学的幸福指数和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社会公平等影响公众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因素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