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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由此开启了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从1982年至今,我国中央政府一共完整的进行了六次政府机构改革。通过这六次政府机构改革,大大的缩减了政府机构部门数量和人员,压缩了国家机构的行政成本,转变了政府的职能,从而使政府的行政效率得到大大提高。基层政府作为我国最直接的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与中央政府相同的问题。基层政府的机构改革变得非常必要而紧迫。2008年,中共中央启动了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作为试点,进行基层政府的机构改革实验。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为代表的基层政府机构改革揭开了我国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大幕。基层政府经过机构改革,取得了许多成效。首先,基层政府实行机构改革过程中取得了许多成绩。例如:裁撤合并了许多功能相近或者趋同的部门;裁减分流了大量的政府工作人员;转变了政府的职能等。这些措施都使得政府的部门和人员精简,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经过整合后的部门,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但是在这一系列成绩的背后,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凸显,给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带来了许多障碍,严重地阻碍了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进程。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地表现在几个方面:上下级政府职能部门对接困难问题;政府各职能部门权责不清问题;政府机构改革后人员的分流问题等。这些问题能否合理解决,关系到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成功与否。本文在查阅大量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一般规律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从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入手,多角度地分析基层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最终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合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