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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了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此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6.4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7.9%。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较2013年底增加5672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手机端即时通信使用保持稳步增长趋势,使用率为91.2%。在我国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它作为一把双刃剑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发展与社会意识形态的融合塑形。作为互联网的每个结点“细胞”存在的网民,都有着发布公共事件和表达个人意见与诉求的权利。在这种传播介质出现重大变革,话语权由“中心化”走向“扁平化”,微力量集聚引发大舆论的大环境下,互联网在公众舆情表达和传播方面已占据着举足轻重、甚至于不可替代的地位。互联网作为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的载体,不仅使舆论传播速度与空间变得更为高效、广泛,同时也使得舆论话语权发生了重大变化。互联网的新语境不可避免地使公共危机事件呈纵深式发展,危机事件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危机事件的话语权争夺具有了白热化的特质。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网络舆情的演变过程可分为形成期、积蓄期、高涨期和消解期四个阶段,其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其具体表现为: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的酝酿发酵具有隐蔽性,发展具有连续性与拓展性,变异则具有轰动性,高涨期带有着非理性化的特征。随着网络舆情在社会意识形态中的影响日益显著,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使其负能量消解并有效转化为正能量已成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课题:从政府的层面上讲,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从网络舆论自身的层面上讲,加强对网络舆论进行监管是确保网络舆论安全的需要;从社会的层面上讲,对网络舆论进行监管是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需要。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越来越多的公共危机事件中,开始认识到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和规范的重要性,并从其中总结出不少的经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问题上,我们仍然存在着监管意识和观念陈旧落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监管条件投入不足等诸多方面的不足。正确、有效地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要求我们必须培育和树立持续学习、兼容并包、平等互动等科学理念;必须遵循以我为主、引导有效,未雨绸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真实,协同应对、沟通顺畅等基本原则;必须构建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监管的有效机制:在宏观层面上,要建立和健全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监管的保障机制,包括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管理体制、优化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在微观层面上,要建立和健全网络舆论监管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引导机制和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