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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贯彻自主创新战略是实现发展目标的必经之路。然而,薪酬差距却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着创新战略的实施,企业作为我国目前创新主要力量,企业内合理的薪酬安排能够激发人们的竞争意识,促进产出效率的提升与创新水平的提高。但是,过高的薪酬差距必然会有损公平,降低人们工作的满足感,继而反向影响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因此,研究高管与员工的薪酬差距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推断合理的薪酬差距区间能够为企业和政府在制定企业政策和创新管理上提供相应的参考。论文首先通过对选取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企业专利申请总量与薪酬差距变化存在着正相关关系,采用整体样本的Tobit回归证明了薪酬差距的增加对于企业创新能力提高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对企业外观、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数量的促进,但对专利申请质量(发明专利)促进作用并不显著。在稳健性检验中,无论引入税收作为工具变量,还是用研发支出替换专利申请量,均表现出较强的稳健性,上述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通过理论推导与门限回归模型分析发现:薪酬差距对于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作用呈平顶倒“U”型,总效应可拆分为正向效应与负向效应。根据门限值对薪酬差距进行分段研究后发现:在薪酬差距低于53.44倍时,正向作用发挥主导作用,推动专利申请数量提高;当差距介于53.44倍与92.42倍之间时,正负作用达成均衡,薪酬差距对于专利申请无显著影响;当差距大于92.42倍时,负向作用会逐渐占据主体地位,产生反向促进作用,导致创新能力的下降。最后,由于产权性质以及企业技术导向性质可能会对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研究中将企业按是否为高新企业、是否为国有企业进行了分类分析。研究发现:无论企业是否为高新企业,薪酬差距对于专利申请总量(创新的量)都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对于发明专利(创新质量),却只对高新企业有着显著地促进作用;薪酬差距对于国有企业专利申请总量具有低显著的抑制作用,但却对民营企业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建议:企业股东与董事会有必要对现有的激励机制与业绩评价进行测评以平衡竞争性与公平性;政府要从社会公平角度继续推出一系列强制监管措施以规范企业发展与创新;政府在推行市场化进程中,应当将国有企业纳入考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