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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献资料即称古籍,历经时间洪流代代传承,大都存在损毁残缺、内容真伪杂糅等问题,更何况伪劣俗本,层见叠出,于实证不利,于治学无益。加之古籍写作习惯使然,理解甚难。是以,自古以来,我国学者就有整理古籍以便于立论、研究的传统。俗话说:“盛世修典”,古籍整理成果便是所修“典”中一类,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完整性、纵深性来讲,古籍整理成果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籍点校是古籍整理方式中最常见却又有其特殊性的一种,古籍点校成果在法律上怎么定位关系到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对其进行有力保护,对于古籍整理行业亦有重大启示意义。当前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不明确,古籍点校成果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受到保护存在争议。本文从中华书局分别诉汉王科技、国学时代公司侵犯著作权两例案件共同构成的“古籍点校第一案”入手,以中华书局集数十年之功组织点校完成的中华本“二十四史”与《清史稿》的著作权问题为争议核心,来分析古籍点校成果的法律性质,探讨古籍点校成果的保护途径。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国学时代著作权侵权纠纷两则案例的基本情况并提炼出案件争议焦点。在这两个案件中,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均被法院认定为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确认了中华书局对其享有著作权。第二部分首先对文中所涉及的“中华本二十五史”的概念、由来进行梳理,按名词范畴的上下位顺序分别厘定古籍、古籍整理和古籍点校的概念,以便于增加对案情的进一步理解。其次,从法理分析的角度:一是分类介绍目前对古籍点校成果法律性质认定的不同观点和逻辑;二是以古籍点校成果是否满足“作品”定义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为着眼点,重点说明笔者为什么认为古籍点校成果是符合著作权法上作品定义的原因并作详细法理阐释,进而明确古籍点校成果的作品属性。最后,综合驳斥认为“古籍点校成果不构成作品”的观点。第三部分回归案例,对案件争议焦点做出具体分析。针对案件的分析结果,进而思考古籍点校作品在司法实践中的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并对古籍点校作品在现行条件下的保护途径提出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