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PPP是一种创新的发展概念、路径和模型。PPP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职能转变、现代财政体系建设和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也是一个稳定的地方经济增长、促进改革、调整结构、造福民生、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民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共需求与政府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国重视发展PPP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泉州市紧跟时代步伐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有力解决公共服务管理质效不高和财政资金短缺的问题,但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转移后监管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PPP项目公益目标的顺利实现,如何进行有效监督成为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泉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政府监管问题。论文通过运用公共利益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对泉州市在建的3个PPP项目的监管现状进行分析,梳理泉州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政府监管现状,梳理出泉州市现有的PPP项目监管中存在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项目推进不够公开透明、合同规定不明确、立项把关不严、项目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分析了监管能力不足的原因。随后,本文结合国内外政府监管PPP模式的经验,探讨了泉州市政府在PPP项目各个阶段应承担的监管责任。PPP项目建设初期,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明确政府的监管手段、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严格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市场准入资格。在PPP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对PPP项目合同的监督,加强对政府信用的监督。积极探索建立PPP模式的多元化监管渠道。在PPP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政府应重点加强对PPP项目质量、定价机制和转移评估机制的监督。通过加强对PPP项目不同阶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泉州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