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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立功,是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又是减刑、假释的法定根据之一。近年来,在涉及立功情节的刑事案件中,提供虚假立功证明材料的事件屡有发生,其中绝大多数案件是由公安、司法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提供虚假的立功证明,以影响司法判决或者减刑、假释裁定。这类行为严重地干扰了司法活动,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对于此类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法学界的研究还很有限,认识也较为混乱。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存在偏差。鉴此,本文着眼于司法实务,对此类行为的刑法适用开展研究。全文除引言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利用职权出具虚假立功证明行为的刑法适用状况及理论争议,首先分析了现实中利用职权出具虚假立功证明行为的基本状况、存在的领域及行为类型,进而梳理了司法实务中此类行为的刑法适用状况和学界对此类行为在刑法上定性的不同见解。第二部分是关于此类行为的司法判决及理论观点的评析,对司法实务中及学术上有关此类案件定性的各种观点逐一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利用职权出具刑事案件虚假立功证明行为的刑法适用之我见,主张通过能动司法,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出具刑事案件虚假立功证明行为的具体案件事实有针对性的适用法律,分别按照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伪证罪等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