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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写作目的在于加强结伴游中意外伤亡案件的民事责任研究,不仅明确了结伴游行为是一种情谊行为,还对结伴游中意外伤亡案件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得出应当适用过错原则的结论。将结伴游中身份不同的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进行对比,使其在出现意外事故时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这对于法院统一此类案件的判决依据有很大的帮助。本文应用法理分析法,分析结伴游参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结伴游行为的性质。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从公平责任与过错责任理论的设立目的、设计初衷、适用范围及条件进行比较,分析出结伴游意外伤亡案件应当适用的归责原则,同时也分析出结伴游意外伤亡纠纷中的过错标准。并且通过对美国相关案例中的制度的进行对比研究,提出完善结伴游活动的几点建议。本文的创新点有:首先明确结伴游行为的性质是一种情谊行为,其次是对结伴旅活动的发起人及参与者的义务设定上,我们从整体的安全的角度考虑,认为发起人及参与者应承担一般的安全注意义务,这种安全注意义务因为身份不同而略有差别。再次,针对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和自冒风险这一抗辩事由的适用,本文从整体进行讨论,要求法官在判案时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而不是公平责任原则,同时也考虑要自冒风险的潜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