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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可以说是个古老的行业,海盗活动随着海运业的产生而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国际社会早就把海盗行为视为一种国际罪行,并通过立法来鼓励各国打击海盗犯罪。自2008年以来,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授权下,主要航运国纷纷派出军舰前往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该海域的海盗问题因此得到很好的控制。然而大多数国家在抓捕海盗后,并不愿意将其带回国内法庭进行司法审判。近几年来,海盗问题开始向其他地区转移,在东南亚、西非地区,海盗越来越猖獗,使国际社会不得不重新重视海上通道安全问题。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希望通过对海盗犯罪的司法审判问题研究,找到应对当代海盗犯罪的最佳司法审判模式。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对海盗犯罪的司法审判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是介绍当代海盗现象以及分析海盗罪立法,先阐述了当代海盗犯罪的新特点、危害以及新趋势,然后把海盗罪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目前立法存在的问题因而给司法审判带来的不利影响。接着,第二部分从法律依据和实践效果两个角度分析了对海盗犯罪进行司法审判的可行性,以及鉴于海盗犯罪的特殊性总结了审判中存在的程序障碍。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对三种司法审判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结合目前的海盗活动现象,笔者认为目前没有必要建立海盗特别法庭,并建议对索马里海盗继续发挥沿岸国审判的优势、对其他地区海盗则应重视捕获国和利益相关国的审判力量。文章的第四部分是对中国审判海盗犯罪的一些建议,包括完善国内海盗立法、加强海上执法和重视国际合作。文章最后对海盗犯罪司法审判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根据目前海盗活动的特点,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看法,鼓励国家对海盗犯罪进行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