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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减免作为罚金刑的重要部分,在许多方面都有着不同力度的研究,但作为罚金减免依据的困难情形却少有人提及,同时罚金刑的执行难,也是当前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都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刑修(九)对刑法第53条的修改,大大拓宽了罪犯在罚金缴纳过程中“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的困难认定情形,为罚金刑减免策略的适用与安抚、改造罪犯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并试图通过条文的修改有效减少缴纳困难的罪犯对罚金刑之负担,从而破解罚金刑的执行难问题。但是条文修改后,一些“缴纳确实有困难”认定的具体配套内容并未在法律法规中详尽,导致法官在适用该法条时可能存在不便。笔者通过对该条文进行深入剖析,从立法目的到条文规定的具体困难情形与程序,最后再到罚金刑减免策略的适用分析,完善条文在实践适用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立法目的。本文运用规范解释法、规范分析法与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主要从条文本身入手,对该条文进行对照并对修改的细节进行比较分析,探索条文修改前后的区别与变化对“缴纳确实有困难”认定的影响。第二部分对属于“缴纳确实有困难”情形的界定,首先通过“缴纳确实有困难”基本内涵的分析,判断条文修改后该内涵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对符合该内涵的“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情形进行界定与分类,并区分其与恶意不缴纳的区别。困难的认定作为适用罚金刑减免策略的重要依据,而现今的相关研究却少之甚少,本文该部分作为研究的重点试图有效填补个案“缴纳确实有困难”认定依据的不足,为司法实践相关案件的参考。第三部分为“缴纳确实有困难”的认定方法,主要从主体、程序与监督三个方面进行探讨。由于当代中国法治社会中,对程序的合规越来越重视,对困难认定的方法的研究就显得十分急迫与重要。同时,从“缴纳确实有困难”的认定标准入手,分析如何为认定提供充分的依据。第四部分分析“缴纳确实有困难”认定后,对罚金的减免策略进行具体适用,修改后的条文对减免的策略增加了延期缴纳的方式,不仅扩大了对罪犯减免的方式,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刑修(九)对改造罪犯,使其归复社会起着重大的作用。综上所述,困难情形的认定与罚金减免策略的适用是我国现行刑法的一个重要部分,面对目前较少的研究现状,无法满足司法实践日益繁杂的案件。因次,笔者通过深入研究该困难认定与罚金减免,使其能够成为日后法官适用该条文的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