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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组织对各国国内法律制度和国际法律制度的影响是深刻而广泛的。它不仅规范了世界范围的贸易行为,而且对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发展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其立法思想、立法方法及组织体系为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本文通过对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及其立法不足的阐述,结合WTO法律体系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提出建立统一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设想,即通过借鉴世界贸易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体系来对国际投资法的组织法律制度、机构及职能等予以构架。同时对照WTO及未来的国际投资法体系找出我国外资法、公司法的差距及完善方法。这些设想及建议取决于对前述问题的研究和认识,也是作者多年从事外资及公司法律理论研究及实践的集中体验与思考。特别是作者将其近二年来在香港与香港大学教授、香港律师一起,处理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与境内一家金融机构之间经济往来纠纷的实务及具体法律实践的体验上升为理性认识的结晶与体会。期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对今后制完统一国际投资法,完善我国的国内公司法及外资法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