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90年代后期,中国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步入关键时期。按照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在今后三年内,要基本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并使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扭亏为盈;同时,彻底改革金融系统,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金融体系。因此,进一步深化这两项改革的理论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至今之所以仍未取得根本性成功,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关键在于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而企业融资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又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通过比较发达国家的融资制度发现,企业融资制度要对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积极作用,其关键是该融资制度能内生出既有监控能力又有监控动力的监控企业的主体。而我国政府主导型融资或国家融资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合格监控主体的缺位,塑造合格的监控主体是改善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本文首先对直接与间接融资的基本概念进行定义与比较分析,然后对以证券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和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进入深入的分析,最后在比较上述两种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及建立提出初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