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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拥有几亿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农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公认的高风险、低效益的弱质性产业。我国是自然灾害尤其是农业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之一,各种灾害每年都对我国农业发展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日益扩大,难以预料的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已成为严重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农业保险正是为了防范农业风险,降低农业经济损失应运而生的经济保障制度。农业保险可以有效转移各类农业风险,维持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稳定。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虽然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但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作为依托,其风险保障功能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加快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当务之急。本文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围绕农业保险各个经济主体在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通过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相结合、实证分析、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引言部分首先提出问题,说明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缺失,接着通过介绍文献综述、研究意义,明确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本文的正文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通过对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立法的概述分析,归纳出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中值得研究的核心问题。第二部分对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沿革进行历史分析,并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通过对外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先进立法经验。第四部分对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目标和立法原则予以明确,并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框架,从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进行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