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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在中国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之一,不仅发病率高,同时也有较高的伤残率和死亡率。和全世界比较起来我国脑血管病有两个比较大的特点:一是在欧美发病率降低的趋势下,我国还在持续上升;二是我国脑血管病的复发率非常高。我国除每年有新发病人口200万人外,脑卒中的高致残率和高复发率,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全面了解脑卒中所造成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农村患者的经济负担,对以农村人口为主的我国更具现实意义。本研究对山东省农村脑卒中患者的经济负担及经济负担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为寻找减轻脑卒中经济负担的途径,提高卫生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了客观依据。为了评估脑卒中给农村人口造成的经济负担,本研究根据山东省各地不同的经济状况和所处的地理位置,随机选择了莱阳、夏津、高唐3个县,再从中随机选择了167名脑卒中患者。采用本课题组根据研究目的参考相关资料设计的《农村脑卒中病人的经济负担调查表》,由调查员入户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并分析了脑卒中患者的人口社会学资料及有关的疾病情况、医疗服务利用情况、预防保健情况、直接经济负担状况、间接经济负担状况、潜在经济负担状况和经济负担的影响因素资料。其中直接经济负担包括患者最近一年的直接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自我买药费用)和直接非医疗费用(包括利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饮食费等)。间接经济负担状况包括患者最近一年的误工损失、家务劳动损失、给亲属带来的负担(所需的陪人时间)。经过对所搜集的资料的分析发现,直接经济负担所涉及的住院费、门诊费、自我买药费用、饮食费、交通费、住宿费均呈偏态分布,为更加合理地反映脑卒中患者的直接经济负担,因此统计量采用中位数描述,统计学检验采用非参数检验中的秩和检验。在对脑卒中经济负担的影响因素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分别进行了单因素分析和多因素分析。其中多因素分析采用了二部模型对就诊概率、住院概率、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进行系统地分析,找出影响脑卒中患者医疗服务利用和经济负担的主要因素,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降低脑卒中的经济负担提供依据。通过对资料的统计分析,本次研究得到以下结论:山东省农村人口脑卒中患者最近一年的直接经济负担的中位数为1106元。在直接医疗费用中,自我买药费用的中位数高于门诊费用的中位数,门诊费用又高于住院费用。山东省农村脑卒中患者的直接非医疗费用偏低,在总的直接经济负担中的比重较小,其中交通费的中位数最高。山东省农村脑卒中患者最近一年的人均间接经济负担为5576.97元,其中误工损失最大,陪人引起的经济损失次之,家务劳动损失最小。女性患者的人均间接经济负担较男性患者大,分别为6905.91元和4728.65元。30-49岁年龄组的人均间接经济负担最大,50-59岁年龄组的人均间接经济负担最小。除了直接经济负担和间接经济负担,山东省农村脑卒中患者由于未满足的医疗服务和陪人照顾所带来的潜在的经济负担也是不可忽视的。调查对象中认为住院服务没有得到满足的患者占全体患者的34.1%,认为门诊服务没有得到满足的患者占7.2%,认为检查没有得到满足的患者占33.5%,认为用药没有得到满足的患者占43.1%,认为所有医疗服务都得到满足的患者只占15.0%。调查对象中需要更多的陪人照顾的患者占全体患者的35.5%,而这部分需要更多的陪人照顾的患者人均每年需要增加的陪人时间为165.39天,由此带来的潜在经济负担为人均每年1424.84元。通过对脑卒中经济负担的单因素分析得出山东省农村脑卒中患者的直接经济负担和以下因素有关:文化程度、医疗费用承担情况、居住情况、发病时间、疾病严重程度、并发症、医疗服务利用情况。通过对脑卒中经济负担的多元线形回归分析得出对门诊就诊费用影响最大的因素为残疾程度,其次为发病时间和文化程度,再次为医疗费用承担情况和职业;对住院费用影响最大的因素为住院天数,其次为居住情况,再次为日常生活能力。针对本研究得出的山东省农村脑卒中患者的经济负担及主要影响因素,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及措施建议,以有效控制脑卒中的经济负担,提高广大农村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做好脑卒中的预防工作;强调脑卒中的规范诊治,缩短住院天数;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价格;重视慢性病防治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开展农村卫生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