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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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使得互联网技术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愈加紧密。这不仅影响着社会形态,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然而从2018年开始受到社会关注的大数据“杀熟”行为正是互联网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之一。尽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经营者行为的规制做出了一些法律规定,但现有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困境。因此,对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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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使得互联网技术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愈加紧密。这不仅影响着社会形态,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然而从2018年开始受到社会关注的大数据“杀熟”行为正是互联网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之一。尽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经营者行为的规制做出了一些法律规定,但现有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困境。因此,对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明确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权益面对的具体侵害,以及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时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进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及时的保护和救济,保障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对平台经营者不法行为的及时规制有助于形成更好的营商环境。因此,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首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概念和该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界定。在大数据“杀熟”行为中,受到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实际上也构成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数据的滥用。其次,对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从消费者权益实质上受到大数据技术的侵害,“杀熟”行为同时违背了诚实信用的要求,并构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环这三个层面进行阐述,为后续进一步研究如何规制该行为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对大数据“杀熟”如何具体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进行分析。通过介绍大数据“杀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路径,结合权利具体内涵总结出大数据“杀熟”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后悔权和隐私权的具体表现,从而引出对当前大数据“杀熟”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所存在问题的进一步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大数据“杀熟”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所存在问题的深刻剖析。首先,从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现状层面来看,分析出目前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和该行为定性存在争议的问题。其次,以大数据技术实施“杀熟”行为所使用的算法工具为出发点,分析算法本身就存在着不透明和中立性存疑的问题。同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产生不仅反映了监管部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反映出平台自我监管的缺失。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事后救济的角度,对消费者维权困难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在对上述提到的大数据“杀熟”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所存在问题的分析总结上,对目前面对大数据“杀熟”应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建议。主要以我国国情为基础,分别从立法、执法、平台经营者守法以及司法这四个维度作为切入点,在立法层面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添针对大数据技术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在执法层面上,明确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相关部门治理能力;在平台经营者守法方面,明确平台义务、鼓励行业自律、增加违法成本,同时建立算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实现对平台经营者不法行为的规制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层面上,加强对消费者权利的救济,完善消费公益诉讼机制,在消费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同时优化普通法院对消费诉讼案件的审理流程,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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