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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基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基金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不断发生,并在2007年集中爆发,基金的治理结构中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分析基金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使数量日趋扩大的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得基金业实现“量”的提升和“质”的转变。
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历时已久,而我国的基金属于契约型基金,不能纳入公司治理的研究范畴。国内许多学者研究了基金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在研究方法上与研究一般公司的治理结构没有本质差别,但对基金治理结构的研究尚不成熟,本文将研究我国的基金治理结构问题。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关于基金治理结构的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用实证方法证实了基金管理人在分配基金交易佣金时有“偏袒”自己的证券公司股东的行为,从而间接侵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并以2007年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为样本,分析了基金业绩与基金治理机构的关系,发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机构投资者和基金公司及其股东在基金投资者结构中的比例变化并没有显著影响基金的业绩;基金经理变更对基金业绩的影响并不显著;2007年下半年的数据的实证结果显示基金经理在基金公司中的地位对基金业绩的影响显著为正;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结构没有对基金业绩构成显著影响;基金公司独立董事的特性对基金业绩的影响不显著;基金公司的整体业绩对基金业绩的影响显著为正。
本文的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本文对中外学者关于基金治理结构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基金投资者结构与基金业绩之间关系研究、基金经理变更行为的研究、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合同研究和基金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
二、本文对英国、德国、日本和美国的基金治理结构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对中国的基金治理结构进行了分阶段研究。
三、从理论角度并结合中国市场特征,研究了基金内部治理和基金外部治理结构的特点,并指出了在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方面的缺陷。
四、用实证方法分析了基金公司佣金分配问题、基金治理结构与基金业绩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