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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带来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福费廷融资业务应运而生。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始涉足福费廷融资业务,并建立了中国最早的有关福费廷融资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逐步将这一新兴的结算工具引入中国市场,随后各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都开始运营福费廷融资业务。近几年来,在中国不断繁荣的出口贸易的推动下,福费廷融资业务也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开放金融市场,各外资银行纷纷涌入中国,与内资银行展开激烈竞争,福费廷融资业务市场就是争夺的业务之一,内资银行若还未在福费廷融资业务市场上积极探索,等于将一部分市场拱手让出。另外福费廷融资业务本身的无追索权性质、降低风险的特点及其担保的简洁高效也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国际福费廷协会也非常重视中国市场,于2005年在北京成立了福费廷协会东北亚地区委员会,标志着中国福费廷融资业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是福费廷融资业务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对其的法律规制并未完善,有关福费廷融资业务的许多制度问题存在争议,如应收账款转让的性质、无追索权背书的效力及独立担保的效力等,这就使得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混乱,从而导致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本文根据我国现状,对福费廷融资业务展开探讨和研究,介绍了福费廷融资业务的一些基础概念及其发展的新趋势、福费廷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福费廷融资业务的法律性质分析,并着力于研究有关福费廷融资业务的法律问题及我国调整福费廷融资业务的法律规范的发展与完善。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建立我国直接规制福费廷融资业务的法律规范的建议及具体措施。本文共分四章,结构介绍如下:第一章论述了福费廷融资业务的概况及近年来发展的新趋势;第二章论述了福费廷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法律规制。介绍了福费廷融资业务面临的一些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国际上对福费廷融资业务的法律规制;第三章研究了我国规制福费廷融资业务的法律现状及其不足。首先介绍了福费廷融资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其次介绍了我国关于福费廷融资业务的实践与理论学说,最后介绍我国总体的立法现状、具体的法律条文及法律规范的不足之处;第四章论述完善我国调整福费廷融资业务的相关法律的思考。对《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都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并论述了我国制定直接规制福费廷融资业务的法律规范的相关思考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