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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被称为社会成员的经济“安全网”和社会的“减震器”,所以,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而言,它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社会救助是直接面对生活最困难人群的,即所谓“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人,所以在很多国家都制定了最低支付标准线。可以想象,社会救助对那些无依无靠的流浪者和乞丐而言会有什么样的意义。在所有国家,社会救助都是面向弱势群体的,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最基本生活问题的,而当这些贫苦人口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证时,就不会产生很大的不满和怨恨,这有利于社会的每个角落。同时,社会救助虽然属于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但它不会明显改变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不会给人以“劫富济贫”的印象。那么在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时,便不会引起其他社会成员的不满和排斥。有些国家认为,这种社会救助的受益者被打上了与众不同的烙印,所以是种耻辱。为了避免给接收社会救助的穷人带来耻辱感,这些国家就实行了普及性的福利计划。这种社会福利计划平等地针对全体国民。显然,我国政府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恰恰相反,我们的政府广泛的使用“救助”这个词,完全是为了显示政府的慷慨与关爱,至于可能给接受救助的人带来耻辱感,是完全被忽视的。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分别渗透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补贴等多项计划中,很难划清它们之间的界线,所以在讨论社会福利的过程中,我们将集中地讨论社会救助计划,因为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政府的作用。所以,国家有责任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这不单是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也是政府应当拿出勇气,以肩负更多的责任,适应人民对它不断提升的要求,毕竟人们的期待总是不断改变的。扩大原有的社会福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文章对社会救助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的内容:一、社会救助定义及其对象,二、社会救助的道德价值与道德原则,三、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及其道德责任,四、救助机构及其人员的道德责任,五、我国救助事业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