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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历史由来已久,它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本文主要就是从法律行为这个角度来对租赁作一探讨。无论何种租赁形式,其共同的特征都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租赁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种重要而普遍的社会关系,是法律所规范的重要内容,因此,租赁法律制度历来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古到今,不动产租赁始终是租赁的主要内容,理所当然也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并且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可以说租赁法律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共分三节,前两节是关于租赁合同和租赁权的总则性概述,包括租赁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权的概念、特征和性质等。由此引出本部分的重点:租赁权物权化的产生、表现(内涵)及其对我国立法的一些启示。第二部分是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侧重对房屋租赁的法律问题展开阐述。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本部分第一节对公房租赁的概念和特征作了介绍,并针对现实生活中容易出现矛盾和争议的一些公房租赁问题进行了探讨。本部分第二节是关于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内容。探讨了优先购买权在我国的适用情况、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及其行使的条件,最后对我国实践和司法判例中经常就该问题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法。本部分第三节就房屋优先承租权的概念、性质和构成要件等展开论述,并探讨了关于房屋优先承租权的一些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针对土地租赁的法律问题的内容。土地租赁从古至今都是租赁的主要内容,而我国的国情是土地只存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因此土地租赁在我国是非常特殊的。本部分第一节探讨了国有土地租赁权的特点、分类和性质等问题。第二节探讨了承租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关系问题,并就解决国有租赁土地上的抵押权和所有权的冲突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三节阐述了国有土地租赁权的行政收回并就随之而来的补偿问题给出了建议。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