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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世界农业联系日渐密切,在带来丰富的效益的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我国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小农户与大市场、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等矛盾重现,这迫切需要我们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能力,以应对市场危机。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减少政府对社会产品的提供,增加社会组织对社会产品的提供。专业性的农村合作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的方面越来越体现出规模小、覆盖率低,没有将金融嵌入其中,不能够支持社区服务的发展等一系列的问题,本文旨在解决我国新的背景下,农村合作组织将何去何从,是学习欧美模式继续发展专业性的合作组织,还是学习东亚模式发展综合性的农村合作组织;是发展自上而下的组织形式,还是自下而上的组织形式。解决类似于此的等等方向性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以一个法律人的视角,对未来的农村合作组织即社区利益型综合农协进行了制度构建。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对本文的写作的必要性进行了介绍。国内外文献综述显示了研究来源和研究基础。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角度的创新和治理方式的创新,研究领域研究农村合作组织文章不少,但是,鲜有人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进行研究。而社会组织进行社会智力的理念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才提出的,具有很新的政策导向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农村合作组织的一般问题,包括农村合作组织的分类及各种类型的含义,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明确了专业合作社、区域性合作组织,农村组织化、农民组织化等等诸如此类的概念,为以后的研究打下了基础。对于历史沿革和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困境的研究,是我国农村合作社纵向的有时间维度的展现在读者面前,并且适当抓住了时间轴上的当前的点的问题进行叙述,也更进一步说明了研究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方向的现实意义所在。第三部分对国外的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进行介绍,主要是从地理环境,农村合作组织的类型以及内部制度的构建方面,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制度创新上,发掘可以借鉴的经验,比如综合性农村合作组织、社区利益型的目的、综合性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制度构建等方面。第四部分综合第二部分农村合作社存在的规模小、覆盖面低,缺乏金融嵌入,缺乏农业保险体系,未与供销社合并,未积极进行社区服务事业等方面的问题,以及第三部分中对日韩等东亚综合模式和社区利益目的方面的经验借鉴,根据我国国情指出了,社区利益型综合农协是我国的发展方向,并对它的各个方面进行介绍。最重要的的是从多维度介绍了我国发展社区利益型综合农协的必然性。第五部分综合了外国的借鉴和我国本土综合农协发展模式的经验,从立法模式、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农协内部的成员组成、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分配制度等多方面,设想出了我国社区利益型综合农协的制度构建。本文是对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提出的一种建议性质的论文,从法律的角度对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社区利益型综合农协进行分析,并对其内部制度进行构建,但是,并不完美,甚至存在未对我国综合农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等问题。但是本文的重点并不在于此,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之中,要注意这个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