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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发展的瓶颈,各大城市都出现了建设用地不足的紧张局面。比如上海,当前已经把2020年以前的建设用地指标接近透支完毕。在难以大规模征用耕地的情况下,农村建设用地却存在富裕现象,尤其是基宅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很低,而且分布零散,土地利用较为粗放,村内存在大量的空闲用地。我国农村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在半个世纪的实践中,集体建设用地一直与城市建设用地“井水不犯河水”。江苏省实施的农村土地整治主要依靠“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钧政策”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打破了这样的僵局。伴随着城镇的逐步扩张,城镇建设用地日益紧张。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表示,我国农村建设用地远远多于城镇建设用地,为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我国将把农村一些废弃用地统筹纳入城镇用地的范围。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民进城的愿望相当强烈,很多在城里务工的农民都努力在城市中定居,他们已经对村庄滞后的配套设施有很大的不满,预计未来15年内,每年约有千万人口从农村转入城镇。去年底,我国城镇人口5.94亿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4.9%。预计未来15年内,我国城镇化仍将保持年均0.8至1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由此农村将出现一大批空置的住房。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再加上新出现的空置宅基地的新现象,为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创造了无限的潜力,使得农村土地政治工作的顺利落实成为可能。自“挂钩试点”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两项工作先后开展以来,为城市的发展的确争取了一定的空间,而且有效的缓解了建设用地扩张对农用地的压力。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解决“吃饭与建设”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但是因此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至今尚没有一个完善的评价体系。只有对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的成果进行深入的分析及讨论,才能对今后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正确的理论指导,才能使农村土地政治工作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本文依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多视角原则、规范性与可拓展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制定出具体的农村土地整治社会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并以南京市浦口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永宁镇侯冲村片、汤泉农场片、石桥镇山西等三个村片的整治工作为基础,对工程实施片区内的部分村民进行问卷调查,用社会效益评价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对问卷的内容进行逐一的分析,以此判断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是否合理。最后,文章对保障土地整治社会效益提出对策,农村土地整治要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