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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间的问题具有悠久的历史,各个国家的学者,同时也包括中国的学者,都纷纷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提出各自的理论学说与解决方案,由于各个国家的司法实践也一直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互相矛盾、摇摆不一的情况,还沒有一个确切的令人诚服的解决方法。对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来说,主要原因是说行为人在实施一个不法行为的同时又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来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但是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就消失了。它们本身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表现的方式。为了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有更清楚的认识,本篇论文试着从历史根源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剖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有关问题,目前为止出现的有代表性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从中都可以看出这两者竞合的真实本质,并且在分析、评论与继承前辈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陈述自己对这个问题进行独立思考所得到的个人看法。具体分析如下:首先,本文对责任竞合的一般理论进行了阐述,并开展了责任竞合与相关概念对比分析,从法律的角度对责任竞合进行了综合分析,从而阐述了研究责任竞合的重要性;其次,从民事责任的角度上,对民事责任概念与竞合进行了分析,从而探究了民事责任竞合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再次分析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和特征,挖掘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深层次原因,并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进行了对比分析;接着,深入的探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特征,以此为基础,探究了它们产生的原因及模式:禁止竞合模型、允许竞合模式、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以我国目前实行的法律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揭露了我国此方面的司法不足。最后,作者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实践方面着手,首先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及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深究了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进行了完善,并对我国司法层面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