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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为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来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也在不断丰富,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上,而关于股权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关系的研究还不是很多,也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已有研究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特殊的经济制度环境,提出如下研究假设: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提高;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强度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之问具有正相关关系;公司成长性对股权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4、期权激励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激励效果好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5、股权激励通过降低企业代理成本这一中介变量来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 本研究以实施股权激励的沪深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实证模型对上述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第一,股权激励实施之后的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较实施之前有了明显提升;第二,股权激励强度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之间有显著正相关关系;第三,相对于限制性股票而言股票期权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激励效果更好;第四,企业的成长性对股权激励与风险承担水平之问关系具有正相调节作用;第五,股权激励通过代理成本这一中介变量来影响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本研究主要贡献有:第一,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这一新的研究视角来研究股权激励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第二,按股权激励模式的不同,分别研究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两种不同模式的股权激励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第三,检验了公司成长性对股权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间关系的调节效应;第四,检验了代理成本对股权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间关系的中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