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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并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最高人民法院自1999年来相继出台若干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规定家庭纠纷属于应当考虑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并且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这主要是因为,该类案件中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都小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对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罪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彰显了严格贯彻宽严相济以及“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然而,截至目前颁布施行的各个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均没有对家庭纠纷的基本概念以及认定标准进行明确规定。而在法律学术界,学者们也对家庭的定义及范围争论不休,尚未形成较为明确统一、权威公认的观点。可以说家庭及家庭纠纷的基本概念因其自身的复杂性、多样性和跨度性,在当前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上一直处于模糊游移的灰色地带。正因如此,司法实践在认定家庭纠纷性质时出现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和令人诟病的是,实践中存在大量裁判将明显不具有家庭关系的纠纷或具有报复性、预谋性的故意杀人犯罪认定为家庭纠纷引发的案件,进而予以从宽处罚,难以达到罪责刑相符,实现个案公平正义。这一突出问题充分反映出部分裁判在具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时存在变形走样,甚至与立法本意相背而行的情况。有鉴于此,本文搜集了四川省近三年来因家庭纠纷引发故意杀人犯罪案件的裁判文书139份。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数据统计和深入分析,本文围绕家庭纠纷本身的概念,发现当前故意杀人犯罪中家庭纠纷范围界定主要存在如下认定问题:1.家庭纠纷概念不明确、适用混乱模糊。实践中缺少明确统一的家庭纠纷概念和认定标准,家庭纠纷案件认定十分模糊混乱,甚至出现了“家庭矛盾”“情感纠纷”和“夫妻之间矛盾纠纷”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中均无规定的纠纷类型。并且由于家庭纠纷的界限不明,实践中往往将其与婚姻纠纷混同,无论是家庭纠纷还是婚姻纠纷均笼统地认定为婚姻家庭纠纷,使原本就十分模糊的家庭纠纷范围更加混乱含混。2.家庭纠纷案件认定过于泛滥、片面。实践中裁判者将大量不具有亲属关系人员之间的纠纷认定为家庭纠纷,如同居伴侣,离异夫妻,甚至是感情第三者,前妻的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家庭纠纷案件的认定远远超过了理论上和常识中家庭的范围。3.家庭纠纷范围界定标准不统一。由于法律上家庭基本概念模糊不清且家庭纠纷范围界定标准不明,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纠纷性质认定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例如同居伴侣间的纠纷,有的裁判认定为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有的则认定为同居纠纷引发的犯罪。4.认定过程缺乏必要的释法说理。家庭纠纷故意杀人案件裁判文书中对纠纷性质的认定缺乏最基本的事理和法理的阐释,既没有对家庭纠纷事实的推理和论证,也没有对相关法律适用和援引的阐述和说理,仅作出十分简略的定性结论。正是基于家庭纠纷本身的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出现纠纷性质认定明显错误,同案不同判,量刑不当等重大瑕疵。这些司法乱象或瑕疵案件已然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其根源则是法律未对家庭纠纷范围的界定标准进行明确统一的规定。因此,尽快确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家庭纠纷范围界定标准,是解决该类案件中存在的疑难杂症的迫切需要和根本之策。本文主要从家庭及家庭纠纷的基本理论、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及其存在问题、家庭纠纷范围界定的实证分析以及实践中家庭纠纷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入手。全文重点是家庭纠纷范围的界定标准和认定规则,以及完善建议。笔者认为,从理论、立法、传统、司法等多个维度重新检视家庭纠纷这一基本问题,认真总结刑事司法反馈的问题,有利于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践行少杀、慎杀的死刑裁判精神。有鉴于此,全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引言。主要对论文问题的提出,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文献综述,主要研究方法进行阐述。在文献综述中对当前理论界关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及家庭纠纷的研究作了介绍和论述,进一步明确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和研究重点。该部分是对论文内容的一个总体概括和引入。第二章家庭的基本概念。主要从文化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对家庭的含义,家庭概念的界定标准和家庭成员的内涵外延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该部分立足当前理论研究,结合历史文化传统和不同时期法律制度中家庭相关规定,着重探究中文语境下家庭的基本概念。虽然各个时期家庭的内涵有所不同,但家庭概念的核心要素是十分显著且稳固的,即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第三章家庭纠纷的概念评析。在上文探讨得到的较为主流的家庭基本概念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和制度层面对家庭纠纷的概念进行厘定,并将家庭纠纷与婚姻纠纷、恋爱纠纷的异同作了深入对比分析,根据家庭纠纷的性质和特征,进一步论证了严格区分纠纷性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四章规范性文件中家庭纠纷的规定评析。通过对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的梳理和剖析,发现当前刑事规范性文件中家庭纠纷规定存在诸如家庭概念含混模糊,家庭范围认定标准不统一,相关法律规定不准确、不规范,法律条文缺乏统一性、协调性等突出问题,为后文提出家庭纠纷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提供了方向。第五章故意杀人犯罪中家庭纠纷界定的实证分析。主要对搜集的四川省近三年来因家庭纠纷引发故意杀人犯罪的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一方面对该类犯罪的基本概况和特征进行了归纳分析,另一方面从行为人与被害人关系的角度切入对样本案例中家庭纠纷认定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和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家庭纠纷案件的认定较为宽泛和混乱,存在大量将家庭纠纷认定为非家庭纠纷,将非家庭纠纷认定为家庭纠纷以及未对纠纷性质进行认定的情况。第六章司法实践中家庭纠纷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以案例的统计结果和实证分析为基础,总结出故意杀人犯罪中家庭纠纷范围界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症结所在。主要有以下四类问题:一是家庭纠纷概念模糊、适用混乱。二是家庭纠纷范围界定的扩大化和片面化。三是家庭纠纷案件界定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四是家庭纠纷认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释法说理。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为下文提出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界定标准提供了现实借鉴和支撑。第七章家庭纠纷范围界定标准及认定规则。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家庭纠纷范围界定存在问题的深刻剖析和反思,以现实突出问题为导向,结合学术理论、法律制度和刑事政策精神,确立了故意杀人犯罪中家庭关系的二元界定标准:限定亲属关系+共同生活。即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的父母及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之间具有家庭关系。进而确定了家庭纠纷案件的四大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与被害人均具有家庭关系。二是引发犯罪的家庭纠纷在争执的限度内。三是家庭纠纷与故意杀人犯罪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非预谋性、非报复性。并且基于“客观要件先于主观要件,简单因素先于复杂因素”的基本原则构建了家庭纠纷案件具体的认定规则,为司法审判中规范、准确地适用法律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第八章故意杀人犯罪中家庭纠纷范围界定的完善建议。在明确了家庭纠纷范围界定标准及认定规则的基础上,对下一阶段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实践中家庭纠纷范围界定,除了缺乏明确、统一的界定标准和认定规则而导致的种种问题外,还存在诸如立法缺乏体系性、协调性,立法与司法的衔接和互动不充分,司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释法说理等突出矛盾亟待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文章立足司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完善建议。家庭纠纷范围界定标准的确立,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故意杀人犯罪中家庭纠纷案件认定存在的顽疾和乱象,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相关法律准确、深入地贯彻和实施,有利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虽然本文所提出的界定标准和完善建议可能还不够全面、成熟,但总的来说能够为今后我国家庭纠纷相关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的构建和完善提供有力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