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云计算通过Internet将一切计算资源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用户,而根据不同的资源类型和服务层次,可以将资源提供者划分为IaaS、 PaaS、SaaS服务提供商。针对这一背景,本文以云计算服务提供商为主体,构建云计算服务供应链。以减少需求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和提高云计算服务供应链绩效为目标,设计出行之有效的、并为各方主体所乐于接受的协调机制。本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设计了一种联合契约,即引入奖励与惩罚机制的数量柔性契约,实现了对称信息下二级云计算服务供应链的协调。该服务供应链由AIP(Application Infrastructrue Provider)和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构成,其中ASP向AIP租赁计算能力服务,并将增值的服务提供给市场。假设在完全信息市场中,市场需求服从均匀分布且价格敏感。以LF博弈(Leader-follower Game)理论考察AIP与ASP的决策行为。通过对比集中决策、分散决策、数量柔性契约和联合契约下,供应链的整体绩效,说明联合不仅能实现供应链协调,还能任意分配协调利润。(2)提出了一种数量折扣和收入共享的联合契约,实现了不对称信息下二级云计算服务供应链网络的协调。该网络由1个AIP、1个潜在AIP和N个ASP构成,其中AIP与潜在AIP竞争为ASP提供服务;不同的ASP面向市场提供不同类型的SaaS服务,该服务系统可近似抽象为M/M/1排队系统。ASP面对相互独立、价格敏感的等弹性需求。ASP拥有私有信息,即市场需求和自身最小服务期望租赁量。研究结果表明,分散决策及数量折扣契约无法实现供应链协调,而联合契约不仅能实现供应链的绩效协调,还能提供参与方的利润。(3)运用数量折扣与联合契约的联合应用,实现了不对称信息下的三级云计算服务供应链网络的协调。该网络由1个AIP、1个APP(Application Platform Provider)和N个ASP构成。AIP为APP提供计算能力服务,APP为ASP提供平台服务,ASP向市场提供增值的应用服务。ASP面对相互独立、价格敏感的等弹性需求,且拥有私有信息。研究表明,参与各方的自利行为将导致双边际化效应,而联合契约能有效的引导和激励各方的决策行为,实现供应链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