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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处华北平原的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北依燕山,东临渤海,共辖15个区,境内河流分属海河流域的北三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大清河水系、海河干流水系、黑龙港运东水系和漳卫南运河水系。天津市水环境具有自然降水量较少、入境水量日趋减少、水体处于高污染负荷状态等基本特征,在自然因素、城市发展、饮用水安全、工业集中区域、水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本文在深入分析天津市水环境特点的基础上,通过收集现有水资源与水环境相关规划和管理机构的资料,理清天津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管理体系,采用模糊评价法及成功度法,对天津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规划和机构评估进行了系统研究。通过研究可知:①“涉水规划”对水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已经发挥或正在发挥指导、约束、推动作用,通过规划的实施,在治水保水工程项目落实、改善水环境及保障供水安全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景观河道治理等方面既有成功,也有不足;②天津市涉水机构职能设置符合国家法律及体制改革规定及符合“管理的整分、合原理”,具备了建立“分工合作,互相协调”管理机制的基础,但在流域管理机构综合协调、多部门管理协调等方面存在不足。
本文研究是促进天津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水平提高的需要,提出了天津市水环境安全隐患的有效防治措施。开展本研究为编制天津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规划提供依据,对今后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规划和机构评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