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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的税收改革,当时国家税务总局确立的是所得税与流转税并重的双主体税种。但是,从1994年至今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所得税并没有发挥它的主体税种地位,而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增值税在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交通运输业是先行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与现行增值税所涉及的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有利于同国际接轨,确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可以有效解决涉及运费支付的企业关于征税额与抵扣额不一致的矛盾,有利于企业间公平税负与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本文在现有关于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试图整合各位学者的观点,以完善增值税的税收征管理论体系为目的,求同存异,希望对增值税的进一步改革有所帮助。基于此目的,本文从五个方面阐述了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问题。第一章,说明了本文的写作的背景,以及研究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分析了目前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和成果,最后,介绍了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指出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的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第三章,主要从现代型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税率四个方面总结部分国家增值税税收制度,期望对我国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提供借鉴。第四章,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以及税收优惠四方面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进行基本税制要素的设计,同时又根据交通运输业的不同征税范围进行具体方案设计。第五章,分别从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税收征收管理和交通运输业发展态势三个方面阐述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的创新点之处在于采用采访调查法,从税收工作的第一线获取研究数据、案例和其他资料。同时,在对现有文献的整理、分析过程中,提出了从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方面强调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性,要根据行业特点,加大对交通运输业的实地检查,加强与银行间的合作,同时推行电子发票,适应经济全球化、网络化的需要。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研究的过程中,国外交通运输业实行的增值税政策借鉴部分最近几年的资料较少,所以这部分在阐述过程中缺乏新意。另外,由于笔者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有限性,因此,在阐述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研究时所站的高度与视野的广度均有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