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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文物、建筑等有形的遗产保护历史十分久远,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还是在上个世纪。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学术界对其理解和认识也在逐步加深。结合以往的静态保护方式,制定出更为科学有效的活态保护方式,除了对“有形”的外部形态进行保护,也要对“无形”的精神内涵做更深刻的挖掘。在保护过程中,针对传承后继乏人、传承意识欠缺等问题,注重加强对传承人的关怀,提高对自身传承技艺的重视,适当地培养其经营意识和自力更生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传承下去,“人”是重要的因素。人亡便会艺绝,因此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随着认知上的提高,由以往对传承客体形态的关注转移到对传承主体本质的关注;由“自发”的保护转变为有目的性的“自觉”保护;更加重视有形外部形态和无形内部精神的结合;并时时进行文化反思。文化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血脉和根基,多样性为各个民族和各种制度下的社会提供独特和多元的表现形式,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建立一个“和而不同”的世界,为人类文化价值取向提供多个方面的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个性和最大价值所在就在于其活态性,因此对其保护原则必须是在保持其本真性的基础上进行传承有序的整体性保护。通过保护促进传承,又在传承中得到保护。从共时性的活态保护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为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背景下的文化交流、共享、传播带来了可能性。这个传播的过程是一种活态流变,是继承与变异、一致与差异的辩证结合,为文明的发展、新文化的产生提供了途径。从历时性的纵向传承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并不是低层次生产力水平下的生产方式,它们是处在不同时期和空间文化的存在状态。根据多线程进化的理论,社会进步、文明发展必须要保持多种文明形式的共同存在。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处在各种不同时空状态下的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广泛理解与认同有着深远的意义。经济越是全球化,文化越需要本土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措施必须要融入时代特点和国情的因素。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传承人建档,认定和命名传承人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传承机制,以便提高传承人的积极性。通过发展文化产业,适度进行旅游开发,建立文化生态区,来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宣传力度。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驾护航。开展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为进一步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