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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强制令制度的建立开创了我国行为保全的先河。本文作者在通过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和法律条文,并在向海事法院法官及律师咨询、请教后,对海事强制令这一行为保全制度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在第2章论述了玛瑞瓦禁令及其对海事强制令的影响,主要包括玛瑞瓦禁令的由来、适用范围、特点、目标;申请先决条件;申请有关的做法和程序;全球玛瑞瓦禁令及其域外效力问题;并着重对二者在有关做法和程序上及域外效力等问题进行了对比,因为这些内容值得我们借鉴和研究。在第3章对海事请求保全做了研究,主要包括海事请求保全的法律含义、管辖、申请、担保、裁定、复议、异议、解除及可保全财产的范围等内容。因为海事请求保全除保全的对象与海事强制令不同外,在其他很多方面与海事强制令是一致的或相同的,对海事请求保全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全面地理解海事强制令制度,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行为”这一概念和含义。最后对海事请求保全和海事强制令进行了比较。在第4章论述了海事强制令与先予执行的关系,因为在海事强制令制度产生前,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是以先予执行为法律依据的,很是牵强附会,二者尽管有很多相同点但也有较大的不一致。在第5章重点论述了海事强制令制度,主要包括设立海事强制令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其性质、目的、申请、管辖、裁定、复议、异议及担保;申请错误和赔偿及两个较新的案例。在此基础上,在第6章对我国海事强制令制度的发展、完善及对《民诉法》立法的影响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主要包括海事强制令的名称及《海诉法》相关规定的体系,认为其名称应体现出其法律的属性;有关海事请求的定义问题,因为没有较明确的定义,实践中就可能产生误解;有关海事强制令的申请内容及理由方面,认为海事强制令规定的比较笼统,可以借鉴玛瑞瓦禁令的有关做法;有关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时间和方式问题,海事强制令没有具体的规定,也 可以借鉴玛瑞瓦禁令的有关做法;关于对第三人能否作出海事强制令问 题,认为可以对第三人作出;有关拒不执行海事强制令问题,即相应的 惩罚措施达不到目的该怎么办;关于海事强制令的域外效力问题,海事。强制令没有规定,认为应借鉴英国玛瑞瓦禁令和其他一些国家的相关做 法,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利益;最后一项是海事强制令对我国《民诉 法》立法的影响,认为类似的行为保全的规定也应扩大到民事诉讼中。 目的是希望能对海事强制令制度和相关立法的完善有所稗益和推动。最 后的结论是:海事强制令这一新的法律制度必将随着包括国外相关法律 理论的研究和我国海事司法实践而不断得到充实、发展和完善,这样也 才能更好地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