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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互联网凭借其信息量大,传输速度快,交互性强等优势,以惊人的速度将触角延伸到人类活动的大部分领域。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的网民数量己经达到2.53亿人。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迅猛普及,网络上的信息资源以几何级数增长,互联网已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并且集诸多传统媒体之功能于一身,大有后来者居上的趋势。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因信息在网上传播所产生的纠纷数量也在逐渐增多,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和著作权理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实践证明,这些纠纷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对于我国信息产业、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公民个人的生活都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的相关知识,运用案例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对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侵权等方面加以分析和论述,并从立法完善的角度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引言部分强调了论文背景并提出问题。正文首先介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侵权形态,主要介绍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特征以及其侵权形态分析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其次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构成的讨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构成的主观方面要素和客观方面要素。最后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障进行讨论,主要提出目前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在结论部分笔者对全文进行了归纳并对如何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提出了建议。本文研究的价值在于为我国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保护的完善进行理论上的准备。任何一项法律制度,背后都必然有坚实的理论根基作为支撑。鉴于网络发展日新月异、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数量激增的状况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相关立法较为粗浅、学理上准备不足的现实存在矛盾,故而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在理论上将其充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