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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向来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但现阶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农民的土地权越来越多地受到侵害,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威胁。土地征收是唯一能够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如果土地征收制度运行不好,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从而不利于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和和谐社会的建立。第一章主要介绍土地征收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土地征收的的概念,土地征收的特点以及土地征收坚持的原则。首先通过与土地征收与征用的比较,以及我国以前和现在对土地征收的规定,引出土地征收的概念。它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的行为。通过对概念的理解得出土地征收的特点以及应该坚持的原则。第二章主要论述土地征收的基础要件,着力强调四个关键:必须出于公共目的;必须合乎法定程序;必须进行安置补偿:事后要进行必要的救济安排。首先,在公共目的要件中笔者提出,土地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唯一要件。其次,在程序要件中,笔者强调土地征收的程序合法、合理也是保证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因素。土地征收还隐含着另外两个要件:补偿和安置。征地过程中,不但要保证农民的既有权利受到最可能小的侵害,还需保证农民日后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于是引入土地征收补偿救济要件。农民的权益如果在土地被征收的过程中遭到侵害,农民是否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这种规定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之后笔者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两个方面予以详述。第三章主要研究了土地制度的存在的缺陷和产生的危害,通过结识我国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由此带来的危害,为健全和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把握难点。因为发展问题的核心在于解决问题。本章可以视为第四章的过渡段,因为它为第四段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材料。第四章主要讨论我国对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既要明确征收的指导思想,又要细化征地原则,而无论是指导思想还是原则都体现在健全具体的法律制度上。虽然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与实践和理想尚有一定差距,但是只要坚持“依法治国”理念不变,我们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视民生、重视“三农"的政策不变,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制度会更加健全,从而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