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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或目的,通过外表合法的途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诉讼行为越来越多,且层出不穷。这种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极大的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甚至案外人的利益,给他人、集体甚至国家的名誉或者财产造成损失,同时,浪费了诉讼资源的浪费,扰乱了诉讼秩序,并损害了我国现行法律的权威,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亟需救济。值得庆幸的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开始关注此种不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然而,新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建构出完善的恶意诉讼规制体系,从恶意诉讼的救济方面来说,更亟需完善。虽然当前恶意诉讼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基本性质等基本问题仍存在争议,但是比较国外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司法实践以及新民诉法的相关内容,针对恶意诉讼行为我们可以在事前救济、侵权救济、其他恶意诉讼救济和案外人救济等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以使受到不法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