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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博客”事件引发了“人肉搜索第一案”,随着案件的审理,“人肉搜索”这一始创中国的词语更加频繁地出现于各个媒体,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是天使,还是魔鬼?是充满正义感的卫道士,还是隐藏真面目的网络暴民?如何正确认识“人肉搜索”现象,如何发挥“人肉搜索”引擎工具的有益价值,如何保护被搜索者的隐私及其家人的生活安宁,笔者在文中进行了全面的解析。“人肉搜索”起源于猫扑网,因“虐猫事件”引起轰动走入人们的视线,之后便愈演愈烈,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大规模的搜索事件频频发生,题材从最初的戏谑、娱乐内容,迅速转换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秩序维护和构建为主。“人肉搜索”引擎工具作为各大网站全力发展的技术,当被用于公共事务而不是指向个人隐私之时,便展示出其“天使”的一面。提供公共资讯、进行舆论监督、发展网络技术,“人肉搜索”发挥着其积极的作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中国网民的窥私、从众心理奠定了“人肉搜索”成为中国特色的基础,而政治议题的封闭、传统媒体的缺位及大众权利意识的淡薄又从不同程度促进“人肉搜索”现象的兴盛。“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现象,对私人事务的干预,显示出其“魔鬼”的一面,尤以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甚。“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具有侵害手段隐秘、侵害方式便捷、侵害后果严重的特点,保护起来更加困难。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将隐私权置于名誉权的范围内加以保护,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故当网络环境下新型的侵权行为出现,“网络暴力”有所膨胀的情势下,原本就对隐私权缺乏保护的法律更加显得力不从心。“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宣判,判决结果表明了法院保护隐私权的态度,奠定了今后类似案件审理的基调,也对网站、网民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案件的判决结果仅具有参考价值,在我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并不具有判例的效力,对以后的类似案件审理不构成约束。针对上述情形,笔者认为我国应兼采行业自律模式与法律规制模式的优势,并把增强用户对网络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放在首位,构建隐私保护的三道防线,以此来应对“人肉搜索”对隐私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