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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是小额信贷的广义范畴。传统的补贴信贷不能有效地把信贷资源配置给目标群体——穷人和微型企业,同时补贴信贷面临着效率低下、资金回收率低、严重依赖外源资金等问题。随后的市场化改革,也只是使得金融机构远离穷人。微型金融是对金融深化和发展的有益探索,世界各地也涌现出了很多成功的案例,如孟加拉的格莱明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乡村信贷部、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村庄银行等等。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并开展小额信贷以来,微型金融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自从2005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微型金融在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上的重要作用。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因此我国微型金融发展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我国微型金融发展还处于不成熟的初始阶段,面临着诸多理论上的困境和实践中的难题,我国微型金融发展问题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以微型金融发展问题为研究对象,涉及到微型金融发展的宏观和微观层次,采取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归纳对比和总结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主要研究了微型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外部监管体系、小额信贷技术和微型金融发展的政府作用问题;最后集中探讨了我国微型金融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认为当前我国应该加大对微型金融发展的立法力度,适时给予微型金融机构合法的地位;本文创造性地提出了针对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认为当前我国应该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放松微型金融领域的资本准入限制,大力培育微型金融机构和服务,促进农村金融深化和发展;最后本文提出了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简单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