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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区域行政是我国地方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进行的职能创新,是为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与利用而进行的政府间关系的协调,是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政府间的合作。它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它的出现基于我国这样的现实:第一,随着主体资格的获得和利益自主权的扩大,地方政府有了为适应经济发展寻求新的制度安排的主动渴求。第二,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仅仅依靠自身内部资源与要素的投入产出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借助于区域内的互补和协作。第三,在我国这样的政府主导型市场化进程中,政府承担着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责任,承担着以规范的、稳定的制度安排协调政府间关系的责任。第四,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各地方政府的利益实现是互相依赖、捆绑在一起的。只有加强彼此的协调与合作,才能共同得到利益的满足。 完整的区域行政体系应包括行政主体——各地方政府首脑组成的经济协作区发展委员会、行政客体——区域经济事务、行政运行三个基本内容。它的职责是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进行区域性调控,建立政府间的磋商机制、政府间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政府间的经济与社会合作项目开发与运行管理机制等,并保障这些机制得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