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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制度在法律实践中日益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价值功能,尤其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防范、化解用人单位劳动风险,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的日新月异,工伤保险制度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之间凸显出不同程度的竞合。即对于受害人是提请工伤保险给付还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情形,是否可以同时支持,如何处理二者的竞合关系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由于我国对于现行劳动法和侵权责任立法存在不全面、不明确、不统一的缺点,使得在法律实践中陷入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学界对该问题应采用何种处理模式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工伤保险给付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的分析,逐步导出适用于我国现实情况的合理解决模式及立法的完善。本文的写作思路为:第一章,对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关系做一般性分析,明确二者竞合关系的性质。第二章,通过列举国外几种处理模式和相关立法,全面分析各种处理模式的利弊,为后文我国应采用何种模式提供借鉴和依据;第三章,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找出我国现有法律的不足和存在争议的问题;第四章,立足我国法律环境,提出笔者对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些思考和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