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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中的政府供给行为,对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升政府供给文化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抱持客观求实的态度和凸显问题意识,将山东省Z市Y县X镇的8个行政村的文化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现状作为研究切入点,力图揭示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政府供给存在的问题,并依据公共选择相关理论剖析了其原因,最后探索性的提出了若干解决途径。本文分六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的缘起、分析了研究意义、评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了研究假设和说明了研究样本。本研究源于问卷调查发现: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政府供给行为存在诸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个研究假设。第二部分,界定了相关概念,对公共物品及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概念和种类做了界定。论证了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政府供给行为的可行性。第三部分,指出了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现状。本部分根据对8个村的部分村民做问卷调查与随意性结构访谈的结果概括了当前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政府供给存在总量供给不足、供给效率低下、相对过剩与绝对不足并存等问题。这部分验证了第一个假设第四部分,分析了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供给“政府失灵”的深层次原因。此部分先是对“政府失灵”的表象进行了列举,然后运用公共选择相关理论(如官员经济理论、寻租理论等)深入剖析了其原因。指出政府机构及官员的自利性以及受政绩利益驱使等是当前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政府供给不合理的部分主要原因。这部分验证了第二、三个假设第五部分,探讨了抑制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供给“政府失灵”的解决路径。此部分首先提出要把社会效益作为计算政府供给行为是否合理、科学的依据。然后从限制政府一味追求自身利益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这部分验证了第四个假设。第六部分重申了本文研究内容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本文创新点体现在三个方面:视角上、理论上和解决路径上。虽然目前我国学者对“农村文化公共产品供给”进行了较深的研究,但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供给的专题研究较少,尤其是仅从政府供给的层面进行的研究几乎没有,这是本文视角上的创新。本文运用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范式和方法论等来分析农村文化基础设政府供给行为低效的原因,从而渴求政府能够通过建立新机制以限制政府内部性造成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供给低效的现状,这是本文做的理论创新。本文最后一个创新点就是解决路径的创新,即提出要把社会效益的计算纳入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供给的成本收益计算中。当前政府在提供农村文化公共物品的过程中,对于成本与收益的计算是不尽合理的。其往往只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考虑收益,因而忽视了对社会效益的计算。因此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只有把社会效益纳入到成本收益计算中才会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