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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导致合同终止的一项重要制度。正如有人说过“债的开始是为了消灭”,合同作为债的一种主要类型,无论是债的开始还是消灭,对于市场经济的作用都毋庸置疑,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同样不可否定。但是关于合同解除问题的立法及实践存在着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这也从而成为民事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一个领域。本文所阐述的合同解除问题即是其中之一。合同解除在世界各国的民法领域规定不尽相同,尤其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律为代表的两大法系对此项制度的规范存在着较大差异。我国合同立法在集采两大法系之长的基础上,对合同解除制度作了相应的借鉴,以期更加完善。但是在具体规范上,仍旧存在着足以引起争议与不足的地方,导致在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争议。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和实证分析的方法,针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相关立法,同时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以及国际条约等关于合同解除立法规则进行阐述,意图找到解决合同解除问题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方法和途径。文章介绍了合同解除的不同立法例,并对合同解除原因,解除权的行使方法、行使方式,解除权行使的限制,合同解除的效力以及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范围等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探讨。其中,在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方式中,可以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合同是作者考查了实践中大量的合同解除案件,做出的对此问题的诠释,这也是作者对合同解除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的一个出发点。文章重点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进行了阐述,比较分析了合同解除制度、合同解除的行使方法、合同解除的行使期限、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合同解除的行使方式、期限及法律效力等问题。作者希望本文能对我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相关建议,以期解决实务中法律适用上的混乱。本文首先从合同解除概念入手,通过对国外立法的比较,对合同解除制度进行界定;其次对合同解除原因进行梳理,归纳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类型,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因不可抗力解除和违约解除两种情形,着重探讨了法定解除权问题;再次就合同解除权性质进行论述,引导出合同解除的关键应该为解除权的行使。针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行使限制、相对人的异议权、行使程序进行了比较分析,特别是对能否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进行了探讨,以及对合同相对方的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的科学性提出质疑。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本文通过引用中外立法例及学者们的观点,对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是否应有溯及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因不可抗力情形下解除合同,原则上不应有溯及力,在根本违约情形下解除合同应与有利于保护守约方合法利益的前提确定是否有溯及力,而且继续性合同与非继续性合同解除溯及力不应相同。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往往是当事人讼争的关键,我国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显然过于笼统,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损害赔偿的性质与范围如何界定也是理论与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作者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观点。总之,本文以我国合同法为视角,对合同解除的方式、期限、程序、效力及损害赔偿等问题做了研究与探讨,希望对立法、司法、理论研究等会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