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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历史的车轮驶入近代,经历了清末变革的中国与经过了明治维新的日本,却迎来了不同的历史结局:清朝政府难逃覆亡的命运,法律在近代的转型成为纸上谈兵;明治政府开启了进入资本主义的大门,完成了法律的近代化。文章运用了鲁思·本尼迪克特《菊与刀》一书的理论模型,主体分为三个部分,力求从国民性的角度阐述精神因素是日本法律近代化成功的动力之一。全文共三万多字。 文章的第一部分阐释了日本人重视“名誉”的观念,这一观念既是后面两个部分围绕展开的核心概念,又是近代日本法律发生变化的源头所在。重视“名誉”的观念是日本人独有的价值观念,也即是他们不甘心落后、力争上游的人生目标。其伦理价值从纵深方向介绍和体现了“名誉”观念在日本人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为了“名誉”的最终实现,生命可以成为轻易抛弃的对象。当实现“名誉”成为始终不渝的人生目标时,达到目标的方式却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方式的多样性并不影响对目标的价值评判。这样,实现“名誉”的方式从另一个角度深化了日本人对“名誉”观念的重视。重视“名誉”观念在横向方面的一个重要产物,便是日本人在现实生活中实用主义的态度,另一个产物便是教育所具有的一定地位,因为教育培养了他们实现“名誉”所需要的人文素质。这样,近代法律在“名誉”观念横纵力量交织的影响下,获得了转型的原初动力。 追溯日本人重视“名誉”观念的由来,等级制的历史与社会背景便逐渐浮出了水面。文章的第二部分考察了等级制作为一种制度,包含了天皇、政府、民众三个主要的构成要素;作为一种观念,它贯穿于日本人生活的各个领域,体现在他们对世界秩序的构筑中。天皇被塑造为国民精神的象征,发挥着凝聚国民力量的作用;特殊的国情使得政治的价值高居于其他价值之上,政府在国家的运行中占据着较强的主导地位;社会公认伦理价值的熏陶则使民众习惯于生活在集团主义的观念和集团的范围之中。在传统伦理价值的要求下,政府积极学习外界的先进事物强大其国家,如效仿西方改革法制,便是对天皇最好的效忠;民众遵守法律、遵循各种等级的规范行事,便是对天皇和国家忠心的表现。这样,三个因素的动态组合以重视“名誉”的观念为基础,对日本近代法律转型的完成产生了推波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