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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作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原动力,日益受到大家的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较,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现行司法审判制度是由普通法院分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这种分散审理的审判模式导致审判缺乏专业性、案件管辖冲突、司法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建立集中统一审判权的知识产权法院是确保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和改变普通法院分散审理缺陷的必由之路,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不仅顺应国际发展趋势,而且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为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供了捷径。本文在综合分析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如何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一些改革思路。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概述”。先介绍了国内现有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和现有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些机构,然后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和审判机构存在的弊端并以待改革。第二部分:“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从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当前司法体制所存在的弊端,来论述形成专门保护知识产权法院的紧迫性,再论述我国现有的有利于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说明我国有条件来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第三部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院模式”。阐述了三种主要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并对有特色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详细地分析。第四部分:“对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想”。本文首先对理论界提出的三种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模式进行阐述和分析,并提出我国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院。接着从法院模式设置、立法保障、审级制度与管辖制度、审判程序、法庭审判机制、培养技术型审判人员等多角度进行论述,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