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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舞剧编创时常选择文学名著作为创作蓝本,其中,或忠实于原著进行改编,或以新的理念对其进行当代解读。舞剧所具备的“剧”的特征,要求其着眼于人物、事件及矛盾冲突上,所谓“舞剧”,即以用舞蹈语言去塑造人物、揭示内在矛盾作为重中之重。就中国的接受机制而言,并不认同完全排斥戏剧性和文学性的作品,因此,尽管“诗化”是舞剧追求的又一重要特征,但舞剧的戏剧性,尤其是包括舞蹈身体语言在内的舞剧表现形式所承载的塑造人物、刻画性格、深入心理的功能将是中外舞剧编导持续探索的课题。目前,我国仍缺乏对舞剧语言的创新性研究,在目前的文献当中,较少关注文本到舞剧、文学人物形象到舞剧人物形象的转化。故而,本论文将目光锁定于舞剧本体语言的创作,将视野扩展到古今中外经典文学名著改创舞剧的过程和体验中,重点探索文学人物形象到舞剧人物形象的转化,通过全面、系统地分析文学人物形象在舞剧艺术中再创造的“变异”方式,提炼和把握此类舞剧创作的内在规律及价值意义,以期对中国当代舞剧创作有所贡献,或予相关编导稍有启示。全文由绪论和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对文学名著改创舞剧进行界定并概述中外此类舞剧剧目,分析舞剧改创如何选择文学名著,并论述舞剧改创的可行性及创作原则;第二章,分析文学人物形象与舞剧人物形象的关系、文学人物的选择并从两种不同的文化选择入手,分析文学名著人物形象的提炼与塑造;第三章,从舞蹈身体语言、音乐、服饰道具、舞台空间四个方面论述舞剧表现形式如何完成文学人物的再创造;第四章,分析我国文学名著改创舞剧的发展趋势及面临的问题,并对此类舞剧的创作提出相关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借鉴研究法,探索此类舞剧的相似性与互通性,并借助语言学、符号学、舞蹈学等相关研究方法对舞剧创作中两种人物形象之间的转化进行研究,进而提出:文学名著与改创舞剧之间以及文学名著人物与舞剧人物之间,存在一种不即不离、若即若离的关系,即改创与原著精神达到某种契合或暗合,同时,在表现形式上体现舞剧的艺术特性及编导的独创视角。文学名著改创舞剧应在深刻把握原著精神和时代需求并遵循艺术创作规律的基础上,提炼和塑造舞台形象,挖掘人物的性格、心理、文化内涵以及现代性意义,体现编导的价值取向和人文追求;与此同时,舞剧改创应在把握文学人物精神特质的基础上,不断探索舞剧表现形式的叙事潜力,在舞剧人物形象与文学人物形象的“似与不似之间”,寻找身体语言的文化支点与表意空间,以扩充舞剧的内涵和容量,更加精准地塑造原著中的文学人物形象,体现编导独特的审美追求和艺术风格。本文旨在关注当下舞剧改编创作存在的问题,呼唤舞蹈本体自觉,探索文学名著与改创舞剧以及文学人物形象与舞剧人物形象之间的关系,呼吁编导注重舞剧的戏剧性,强调人物形象在舞剧改创中的重要意义,并从优秀的改创舞剧中提炼此类舞剧的创作规律,以期对当下中国舞剧改创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