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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民商事贸易纠纷也逐年增多,而很多纠纷的解决都是依赖于仲裁实现的,并且临时仲裁制度所起到的作用更是功不可没。临时仲裁制度由来已久,在民商事贸易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并逐步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然而,我国虽然已经成为一个贸易大国,但是由于历史发展的制约,行政管制的影响以及个人主观上的认识偏见,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至今依然发展滞后,不能同我国贸易现状相匹配。这样的状态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投资环境及发展跨国贸易。因此,有必要研究临时仲裁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价值取向以及临时仲裁制度缺位的原因,并提出合理化措施,改变这一现状。本文通过分析临时仲裁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价值取向及临时仲裁的优势和劣势,并且通过研究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我国缺位临时仲裁制度的原因和弊端,总结认为,我国建设临时仲裁制度的基本条件应当包括,临时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临时仲裁仲裁员的资格和责任及临时仲裁庭的组建问题。临时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在临时仲裁中,当事人有较大的意思自主权,可以合意选择仲裁地及仲裁方式等程序性事项,正是由于临时仲裁制度的高度自治性,当事人可能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而仲裁协议是临时仲裁高效开展的先决条件,因此加强对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不仅有利于临时仲裁的高效进行,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临时仲裁仲裁员的资格和责任。临时仲裁相比机构仲裁更加注重灵活性,如果仲裁员资格更加宽松可以发挥临时仲裁便捷高效的优势。在临时仲裁仲裁庭解散后,仲裁程序中便不存在固定机构对裁决负责,仲裁员责任制度可以保证仲裁员对仲裁裁决负责。临时仲裁庭的组建。临时仲裁制度由于缺少固定的常设仲裁机构管理,组庭困难在临时仲裁中显得尤为突出。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员的选任不能达成合意,就有可能直接导致仲裁程序陷入困境,不能发挥临时仲裁的优势。笔者认为需要借助法院或常设仲裁机构或第三方的协助完成临时仲裁庭的组建。具体而言,除引言和结语,论文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临时仲裁制度的概述。首先阐述临时仲裁制度的概念及价值取向。其次论述了临时仲裁制度的历史沿革,有利于更好的理解该制度。再次,为了理解临时仲裁制度的优势和劣势,把临时仲裁制度和机构仲裁制度进行了对照比较。第二部分,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首先论述了学术界对我国是否应当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正反两方面分析。其次论述了立法界的立法情况及实施现状。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立法文件中未设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原因及弊端。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建设临时仲裁制度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其中从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仲裁员任职资格,解决临时仲裁组庭困难,三个角度阐述临时仲裁制度设立应当解决的基本问题。第五部分,论述了临时仲裁制度域外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其中从完善我国临时仲裁效力认定规定,完善我国临时仲裁员任职资格及责任和破除临时仲裁组庭困难三个方面来指出制度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