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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是指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应当报废和超期服役的各种家用电器的总称。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微波炉、计算机、复印机、电话机、手机及其附属设备等。本文分析了废旧家电产品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的特点,指出废旧家电属于特种废弃物,我们应对其进行单独的回收和处理。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常以提供规则的形式引导人们的行为。我国现有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的立法不能满足废旧家电处置的需要,为此需要对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进行专项立法。 通过考察部分发达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立法的实例,作者总结出发达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成功管理废旧家电的经验,主要包括:以立法支持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这些国家进行废旧家电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中明确划分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强调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建立适合的回收利用费用分担机制。 结合我国环境污染控制立法理念的变革,作者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循环经济理论和产品延伸责任理论作为构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展开讨论。作者认为废旧家电处置应确立以源头控制为主、全过程控制的主动应对模式,推行清洁生产,运用循环经济理论建立家电产业发展新模式,同时满足污染控制和资源再生利用的要求,充分体现废旧家电法律制度设立的“减量化、资源化、最小化”的目标。作者还认为,制度的设立应促进责任主体由个体承担向社会分担的转化,履行义务的主体和方式呈多元化和多样化。生产者、消费者、回收处理者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中应负有各自的责任。 由此,作者归纳出废旧家电法律制度建构应遵循以下的原则:即4R原则,平等协作原则,公众参与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原则,信息公开和适当监管相结合等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包括经济刺激制度、技术创新制度、定期审查制度、分类回收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绿色设计、环境标志及认证、信息制度、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全文论述的基础上,作者认为目前制定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规的条件已经具备,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中国急待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律制度,可行的立法形式是制定一部有关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管理条例;该条例可作为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文章结尾部分还勾画出了该条例应包含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