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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院执法日益凸显其重要地位。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了国有、集体所有的财产与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传统法文化的负面影响及其他因素,法院执法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之一是独立审判的职能没有有效发挥,个别法官、律师和行政官员三方相互勾结,贪污腐败、违法裁判的现象,其危害相当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法律权威的信仰,阻碍了法治进程。对此有必要做深入研究,重点剖析传统法文化对当今法院执法的影响,指出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提出纠正措施。进而在借鉴先进法治文明的同时,既要进一步清理传统法文化的负面影响,也要发掘传统法文化中值得继承的宝贵资源,努力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本文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本文的绪论。此部分对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并简述了论文的基本内容和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与西方完善的执法制度相比,我国的法院执法与人民的期望还存在很大差距。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没有将个案现象置于传统法文化背景下进行思考。法院执法改革要注意体现中国法律文化与司法发展的固有逻辑,立足本土实际,克服传统诉讼文化的局限,把本民族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换作为关键,实现执法公正。
第二部分是对中西执法传统及其差异的评述。分析了中西执法传统主流及其体现,通过比较,找到了两者之间的相通之处和不同差别。为后文作了铺垫。强凋中西法文化传统不仅有民族差异,还存在着古今差异。与市场经济代替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相应,中国传统法文化也必须有创造性的现代转型。
第三部分是传统法文化对法院执法的影响。通过重庆打黑案件,剖析法官执法不公的原因,指出传统法文化还在深深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同时从法院执法内涵的角度,即“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对此一一考量,强调要全面认识传统法文化对法院执法的影响。
第四部分是与克服传统法文化负面影响相应的改善法院执法的建议。首先分析了法院执法因此面临的问题,以及由此改善法院执法的必要性,指出了传统法文化创造性转换的积极意义。最后,提出了重建我国法院执法文化等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