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闻公评人制度(news ombudsmanship)的产生借鉴了瑞典的政府公评人制度。所谓新闻公评人,就是接受和调查报纸读者或广播电视受众关于准确性、公平性、平衡性以及新闻报道品味问题的投诉的人。他或她推荐恰当的纠正或反应措施以改正或阐明新闻报道。 自1967年美国《信使报》率先聘用新闻公评人,这种道德控制的制度化形式已有40年的发展历史,并从美国逐渐普及到其它国家。据新闻公评人世界协会(ONO)网站数据,到2007年,全世界共有13个国家共55家媒体聘用了新闻公评人,其中有33家在美国。 2004年美国有40家媒体聘用新闻公评人,但是时隔3年,这一数字就下降到33。而且这种波动自新闻公评人诞生以来就从未停止过。与美国9000来家报纸、1500来家电台的媒体总数相比,33位新闻公评人无疑是一个强烈的反差。 与这些数字相对应的是新闻公评人的成效和新闻界对新闻公评人的态度。与其它道德控制方式相比,新闻公评人在极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要求得到媒介尊重的呼声,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倾听的对象和一个快速得到回复的指望。但是对于新闻界内部而言,由于新闻公评人大多是有多年工作经验的编辑或记者担任,这意味着媒介需要花费一大笔钱来支付他们的薪水,而很多媒介主宁愿将这笔钱花在编辑或记者这些能有实际产出和收益的岗位上;相当的编辑和记者认为新闻公评人不过是一种花瓶式的公关策略。新闻公评人在媒介内部处于无权的弱势地位,这使得他们没有强制力在媒介内部推行批评意见。 美国新闻业的发展本身就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它的新闻公评人制度也同样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种代表性一方面在于美国新闻业从精神到现实对道德控制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于一系列道德控制手段在美国的困境。 作为最新的道德控制手段,新闻公评人制度集中体现了美国新闻道德控制的三组矛盾关系:道德评价与法律控制、新闻自由与自我审查、职业评价与社会评价。 任何一种道德控制手段都试图通过道德评价的非强制性力量达到控制的结果,新闻评议会、媒介批评以及伦理规范等都是如此。新闻公评人也是如此,并且体现了更充分的道德评价色彩,因为新闻公评人是从媒体内部诞生的,尽管各家媒体会采用不同的形式来完成与新闻公评人的契约关系,但无疑体现了媒体自身对非外部强制控制的态度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态度源于新闻界对任何来自外界干预的抵制和反感,同时深信仅靠自身力量就能完成修正过程。新闻公评人诞生的20世纪60年代前后正是美国新闻业处于公信力持续下降的时期,这使得法律等外部控制手段的呼声不断提高。1798年的《外侨法》和《煽动法》以及一系列的司法判决证明自律对于新闻界来说,不仅是维护新闻理想的必然结果,更是维持新闻业的权宜之策。由于之前的道德控制手段遭遇到种种质疑和现实的困境,新闻界也急需一种新的道德控制手段来弥补问题,从而继续维持现有的道德评价局面。新闻公评人应时而生,但是它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 美国是一个崇尚自由的国家,这一点在新闻业的发展史上体现得同样充分,尤其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业的庇护,使得这种自由传统延续至今。一方面,新闻界对于已得的自由不能放弃,另一方面,要在抵制外部控制的前提下依然保持住自由,就需要有一个机制能够平衡两者。理性是美国历史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契约的签署还是对自由的追求,都是扎根于理性思维之中。新闻专业主义为新闻公评人的出现铺垫了理想主义的色彩,使得新闻公评人成为继新闻评议会、媒介批评、伦理规范之后被寄予厚望、调和新闻自由与自我审查之间矛盾的最佳方式。而结果反成为新闻自由与自我审查矛盾的催化剂。其根源在于新闻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丢失了自己的理想。自由不仅对任何来自外界的约束力量充满敌意,即使是来自内部的自我审查,也与新闻业想要的新闻自由格格不入,因为现在媒体自由的全部力量已经被新闻业投入到利益的漩涡中,任何要求限制自由的想法无疑于与新闻业的既得利益背道而驰。在要求利润最大化的今天,这样的想法是难以被接受的。 权力与道德并不是绝对的矛盾对立,但是在美国新闻业中,这种矛盾却显得尤为突出。美国新闻业绝对是以权力为基础的事业,任何掌握新闻业的人都是以内部绝对的权力操作运作,其结果也是以赢利为目的;而道德体系强调以义务为基础的伦理学。这种商业运作体系使得道德机制的价值长期让位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所谓成功新闻业的内外评价标准不一致。这使得资本运作与道德体系之间的矛盾成为美国新闻业根深蒂固的问题,构成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之间的矛盾。当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产生矛盾的时候,作为新闻业内部成员的新闻公评人究竟应该站在何种立场、扮演何种角色,这一点从已有的调查结果来看,即使是新闻公评人自己,也还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意见。 在这三组矛盾基础上来探寻新闻公评人作为道德控制机制的出路,无论是试图通过ONO来提升新闻公评人的声望、还是台湾学者提出的新闻公评人发展六个条件、还是英国和瑞典的新闻公评人制度模式的借鉴作用,都无法解决美国新闻公评人面临的问题。因为从根本上来说,美国新闻界面临的根本问题是任何单一的道德控制手段难以独立胜任挽救或恢复新闻业责任的重任。单单从新闻公评人自身来谈发展是无能为力的,它需要包括新闻公评人在内的道德控制机制、公众以及新闻业人士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集合新闻公评人与其它自律手段的力量,走联合的道路。同时,以博客为代表形式的公众力量从外围为新闻业媒介责任的承担起到相当的促进或推动作用。 媒介责任是媒介的责任,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媒介责任的受益者既是媒介,也是公众,甚至可以说公众是媒介责任的最大受惠者,与此同时,公众也是推动媒介责任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要促成媒介承担责任,需要凝聚公众、新闻道德控制机制、新闻界等三方力量共同作用。这既是为正确理解和发挥新闻公评人的价值提供了一个前提环境,更是以新闻公评人为代表的道德控制机制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