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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经济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层次的变革阶段,缺乏外需动力的现状仍将持续,以往的依靠出口的外向型经济模式难以为继,扩大内需则成为主要方向;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产品短缺已彻底消失,产能过剩已经逐渐显现。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总体经济结构正逐步在向服务业转型。两者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城市化,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化的基础,是当今社会运转的必要条件。随着社会公众对于社会供给的总体需求持续扩大,特别是对于社会公众生活水平的保障和提高方面,其需求与日俱增。然而,传统的由政府保证的供给能力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捉襟见肘的财政收支无法维持庞大的社会供给支出,更不论扩大供给能力。所以,以基础设施为主要范畴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瓶颈成为掣肘社会进步的障碍。此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预期收入可观、资金流保障充分等特点,而社会资本对稳定的收益率具有天然的兴趣,私营部门效率性的特点也符合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原则。因此,在政府财力窘迫的情况下,PPP模式的合理推广和发展是解决公共需求和供给矛盾的最佳方案。基于“四个全面”的目标追求,2014年9月财政部颁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至此PPP模式在国内得到蓬勃的发展和推广,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在PPP模式推广和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的不足与弊端,包括项目落地难、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寻租行为等等,抑或是政府监管随意性太强及“伪PPP项目”的出现,导致私人部门的逐利性被无限放大进而损害公共利益,引发社会矛盾,甚至进一步加重了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严重违背PPP模式推广的初衷。可见政府对PPP模式的监管是保障其有序发展、发挥作用的关键,尤其是对任何运用符合国情的监管机制对PPP模式进行监管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探讨了基础建设范畴政府监管PPP模式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结合国内外研究文献内容,对PPP模式及政府监管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进行详细阐述,对其理论基础进行了阐释,并对政府监管和运用监管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理论分析,通过对国内外PPP模式发展与政府监管概况比较分析以及引入案例的方式,对国内外政府监管PPP模式的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进行了总结,并得出有效监管的启示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完善的由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设置独立监管机构、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构建监管绩效评价标准、全流程动态监管机制为重要组成架构的PPP模式政府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