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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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P2P网络借贷依托日益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着,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P2P(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即:个人对个人。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通过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借贷行业相融合,同银行融资以及传统的民间借贷比,更加方便快捷,极大地提升资金配置效率、活跃了市场、推动了投资。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由于其发展离不开互联网,加之网络本身就具有虚拟性,这就引发了P2P网络借贷诸多法律风险和隐患。随着东方创投、e租宝等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类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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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P2P网络借贷依托日益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着,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P2P(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即:个人对个人。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通过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借贷行业相融合,同银行融资以及传统的民间借贷比,更加方便快捷,极大地提升资金配置效率、活跃了市场、推动了投资。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由于其发展离不开互联网,加之网络本身就具有虚拟性,这就引发了P2P网络借贷诸多法律风险和隐患。随着东方创投、e租宝等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别是近期的“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自首”事件,使得大量社会公众财产受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由于P2P网络借贷作为舶来品,在中国发展尚未成熟,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其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合理的强制性规制,最终导致我国P2P网贷平台负责人常常“跑路”,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更有众多P2P网贷平台不断创新经营模式频踩刑事“高压线”,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我国近几年涉P2P网络借贷犯罪的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P2P网络借贷犯罪的刑事规制存在很多问题:刑事政策不利于金融创新发展;刑事立法与行政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入罪标准过于僵化、刑罚设置不科学;司法打击范围过大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在对P2P网络借贷犯罪进行刑事规制的同时,必须保持与金融创新平衡发展,坚持金融交易本位的刑事政策和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加强刑事立法与行政法律法规的协调,限缩相关罪名的适应,调整刑罚制度;积极探索专业化案件办理机制,推行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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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配电网作为电力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整个电力系统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配电网抢修调度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全面的技术要点,尤其是抢修调度过程中关键技术的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电力系统的高效运行。现本文就配网抢修调度关键技术进行探究,仅供交流借鉴。 关键词:配电网;抢修调度;关键技术 1、信息集成技术 信息集成主要包含接口调试和营配融合等内容。接口调试过程中,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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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具体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该行为入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也有利于实现刑法的规制功能。笔者在本文中对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具体分析,它所侵犯的客体是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在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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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张获得支持和法官公平公正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就是证据,而作为证据表现形式之一的书证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广泛使用,当事人收集书证的权利和收集书证的方式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将直接影响诉讼活动的进程和结果。为了当事人能够在诉讼活动进行中实现“武器平等”情形下的公平对抗,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书证收集权。特别是近些年由于现代型诉讼的出现,如环境侵权案件、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新型诉讼案件的显著特点之一即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出现了明显不对等的情况,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证据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对我国司法民主建设还是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方面的监督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就世界各国(地区)陪审制度的实践情况而言,陪审员的职能均包含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而存在较大差异的则是陪审员职能是否包含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范围,不仅包含了对事实部分的认定,也具有对法律适用的权利。从该制度的实践情况来看,由于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常常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制度功能的发挥。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