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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主体性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各级各类学校都以不同形式在践行着学生主体性。方法选择说,合作学习说,主体精神说等等。这些形式下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有没有被真正的落实,在这背后教育有没有发生?本文经过长期的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的积累发现现今学校的某些做法有失妥当,应当给出一个关于基础教育中学生主体性问题的一个正确的理解。因学科的限制,本文从中学语文出发,重新理解学生主体性,本文着眼于学生主体性问题中主体,主体主义,学生主体性与成人主体性的区别等方面,在本质上重新理解学生主体的含义,从上至下的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人的主体一定是能动的,这就意味着人有着自由选择,自我决定和自我负责的自由,主体主义意味人在行动,实践和道德上是绝对主动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所以,人的理解一定是自己形成的,没有人可以代替别人形成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处在意识发展不成熟的学生的主体性和趋于稳定的成人主体性的不同。我们的基础教育面对的是正在意识发展阶段的孩子们,所以教师那什么去构成孩子们的主体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语文课堂中的学生主体性要从学科的本质出发,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正确建构学生的语言意识品质。作为行动研究,作为一名专业硕士,在多次的教育见习实习中,我积累的大量的语文教育教学案例,可以说这是我作为研究设计的行动依据。我以此为出发点积极改进教学设计,在理论和教学实践的积累中,明白学生主体的含义,不断的积极在每一课从学科本质出发,从每一课的内涵实质出发,建构学生的主体性。本文从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论出发,重新理解学生主体性的本质,在准确,深刻的把握语文学科特点的基础上努力完善自己的每一课。我始终相信,这仅仅是一个研究的开始,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会继续下去,争取取得更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