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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变暖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在21世纪乃至更长时期共同面临的难题之一,世界各国已经充分认识到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并已经在该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碳金融作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备受瞩目。《京都议定书》的签订生效为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在其配套的三个市场合作机制作用下,全球碳交易的得以迅速发展。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居世界第二位,预计到2020年左右,中国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将与美国相当。对我国而言,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场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在碳金融体系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国虽然也意识到碳金融的重要性,近年来在北京、上海、天津区域性成立了碳交易中心,但仍然存在碳交易中心功能单一,金融机构参与程度低,碳金融产品缺乏,碳金融专业人才和碳金融政策支持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限制了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从低碳经济的内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以及碳金融的内涵来阐述碳金融的形成,碳金融市场结构和碳交易是碳金融市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内外的碳金融发展状况进行详细分析,主要从碳交易平台的角度对国外市场发展现状进行阐述,从碳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参与两方面对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进行。通过对比分析,得出我国碳金融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角色和定位。用SWOT分析法对我国碳金融发展进行理论研究,主要为四方面:我国发展碳金融的优势,我国发展碳金融的劣势,我国发展碳金融的机会,我国发展碳金融的外部威胁。在以上的基础上构建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和构建我国碳金融发展的支持体系。碳交易市场的构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健全碳金融市场交易制度,建立符合我国碳金融的碳交易机制,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碳金融发展原则,市场主体参与多元化,建设交易平台,创新市场工具。构建碳金融发展的支持体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构建碳金融的政策法律支持体系、发展碳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加强国内国际合作、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掌握碳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