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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是指审判前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拘留、逮捕后而进行的羁押,也包括法院在作出生效判决前对被告人所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未决羁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制度的实施状况直接代表了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公民权利的保障水平以及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未决羁押作出单独的规定,所以羁押在我国并不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所谓的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措施后而带来的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必然结果。不容否认的是,羁押作为一种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面确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羁押措施一旦适用不当,极易侵害被羁押人基本的人身权利。按照现代诉讼理念,刑事强制措施应当具有两种功能,一是诉讼程序保障,二是人权保障。但是从现阶段羁押措施的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中来看,羁押措施的适用都存在功能泛化甚至异化的倾向。司法实践中,被无辜羁押或者不当羁押的事例举不胜举。因此,形成完善的羁押体系,加强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机制的建立,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以及期限发生了变革,逮捕的条件也作出了变更,相对于以前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仅仅从条文本身来看,可以说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确实向实现法制化国家迈出了一大步。然而,由于我国未决羁押缺少必要的司法审查,羁押场所又缺乏中立性以及现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设计不够充分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羁押措施被司法机关不当适用以及接连在看守所内发生的严重侵害被羁押人人身权利的事件,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面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指导思想下,着力加强了人权保障,并对刑事强制措施作出了有益的补充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国家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的决心。本文主要对未决羁押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分析,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作出的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来分析我国未决羁押的现状,指出了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如何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具体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未决羁押制度的概述。首先论述了未决羁押的概念,其次对未决羁押所具备的强制性、例外性、预防性、惩罚性和时限性进行系统的分析,最后阐明未决羁押在提供程序保障、预防社会危险以及稳定公共秩序中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是对国外未决羁押制度的考察。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中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未决羁押制度在司法控制、适用条件、适用期限、羁押场所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第三部分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从我国目前未决羁押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为切入点,归纳总结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在完善刑事强制措施方面的进步之处,并指出现阶段我国未决羁押在司法控制、羁押场所以及被羁押人权利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完善。具体包括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强调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理念;第二层面是围绕未决羁押的制度性建设,以逐步形成独立的未决羁押体系,完善未决羁押的替代性措施,建立中立的未决羁押场所为主要内容。第三个层面是在适用羁押措施过程中,应当体现比例性原则。第四个层面为加强对被羁押人权利保护以及赋予被羁押人更为广泛的律师帮助。